樂陵力維化學品有限責任公司1800噸新型有機硅單體產品項目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征求意見稿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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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陵力維化學品有限責任公司1800噸新型有機硅單體產品項目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征求意見稿公示
《樂陵力維化學品有限責任公司1800噸新型有機硅單體產品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征求意見稿)已編制完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等規定,對該項目公示,接受公眾監督。
一、建設項目名稱、選址選線、建設內容等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1800噸新型有機硅單體產品項目
建設單位:樂陵力維化學品有限責任公司
建設性質:新建
建設地點:樂陵市循環經濟示范園內國泰路以南、園區六路以北樂陵力維化學品有限責任公司現有廠區內,項目東側為山東巨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樂陵創力科技有限公司,西側為空地,項目中心坐標為東經117.273558、北緯37.690656。
項目概況:項目總投資10000萬元,總占地面積4977.3m2,總建筑面積3108.5m2,主要建設內容包括生產車間、甲類倉庫、丙類倉庫、危廢間、化驗室,項目建成后年產1800噸新型有機硅單體產品,其中二甲基乙烯基乙氧基硅烷300噸、四甲基二乙烯基二硅氧烷1500t/a。
二、建設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名稱:樂陵力維化學品有限責任公司
聯 系 人:刑忠舜
聯系電話:13305444826
三、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單位名稱
濟南融通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及減緩措施
(1)廢水
項目污水主要為地面清潔廢水、循環冷卻系統排水、生活污水等,混合廢水先經廠內現有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后經市政污水管網進入園區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后通過趙攤子溝最終排入德惠新河。
(2)廢氣
項目產生的有組織廢氣主要為生產過程產生的工藝廢氣不凝氣、罐區廢氣、化驗室廢氣、危廢間廢氣,抽至樂陵力維化學品有限責任公司現有鍋爐進行高溫焚燒后通過現有DA001排氣筒排放。有組織VOCs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能夠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業標準要求,氯乙烯的排放濃度能夠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2標準要求,氯化氫的排放濃度能夠滿足《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表5標準要求,排放速率能夠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標準要求。
廠界無組織氯化氫排放濃度可以滿足《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表5濃度限值要求,VOCs廠界排放濃度能夠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3標準,廠房外VOCs能夠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附錄A.1標準。
(3)固廢
本項目危險廢物全部送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一般固廢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廢委托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4)噪聲
擬建項目噪聲源主要來自生產車間干燥機、過濾器、水泵、風機等,其聲壓級為70~90dB。建設單位擬采用隔聲、消聲、減震、合理布局噪聲設備等措施,保證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
四、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綜上所述,樂陵力維化學品有限責任公司1800噸新型有機硅單體產品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和德州市產業發展指導要求;項目符合“三線一單”的管理要求;項目選址符合園區總體規劃和園區產業發展規劃;落實各項污染治理措施后,本項目滿足當地環境功能要求,滿足總量控制要求;環境風險可接受。從環保角度分析,在充分落實報告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后,項目建設是可行的。
因此,在落實本報告書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的情況下,從環保角度分析,擬建項目的建設具備環境可行性。
五、征求意見查閱方式
公眾可在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環境影響報告書(征求意見稿)見附件1;
公眾意見表見附件2.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
項目周邊5km任何有環保利害關系的單位和個人。
七、公眾提出意見的方式和途徑
若公眾對項目有任何意見,可通過網絡下載“公眾意見表”進行填寫。
八、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若您對項目有什么意見和看法,請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內,通過信函、電話等方式,將填寫的公眾意見表提交建設單位。
附件1 樂陵力維化學品有限責任公司1800噸新型有機硅單體產品項目征求意見稿
建設單位:樂陵力維化學品有限責任公司
2021年12月24日